硬指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有效隔离”
“具有完善的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以及灾难恢复等信息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体系”
“自营网络平台、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最低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进行防护,至少应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
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和客户信息保护制度,至少应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
互联网保险做等保的必要性
未做等级保护工作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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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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